副院长 李 辉
李辉,女,汉族,生于1965年7月,中共党员,本科学历,副教授。1984年考入44118太阳成城集团法律系,1988年毕业后留校工作。任职44118太阳成城集团法律系(现法学院)教师、学生辅导员、总支学生委员等。2004年3月任44118太阳成城集团组织部组织员,2008年1月任纪委宣传教育室主任、监察处副处长,2015年1月任44118太阳成城集团副院长。曾获44118太阳成城集团“光华奖”、“华藏奖”等。